指路牌又成為路名牌道路指示牌、城市道路指路牌以及交通指路牌,屬市政公共設施,設在主要交通十字、丁字路口,幫助行人以及過往車輛識別方向。指路牌廣告就是依附以指路牌而設置的戶外廣告,它具有良好醒目的視覺效果,受眾范圍高中低端不同消費層次的人群,那么指路牌背后有什么經濟關系呢,小編帶您去了解。
一條馬路叫什么名字,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。但在這個大數據年代,作為城市窗口的高鐵地帶,硬是搞出一條重名的馬路,這會給很多按“名”索驥的市民帶來不小的麻煩:比如導航沒法選擇,比如快遞沒法投送,比如周邊業(yè)態(tài)也會遭遇“名不正”的困擾……按理說,路名重名,糾錯就好,但扯皮推諉,活生生讓“廣場南路”拖延成歷史問題。2年過去,這個皮球被踢到了外太空,無人應接。
來看看相關部門的說辭吧:鄭州地名辦的說只負責起名字,鄭州東站地區(qū)綜合管理辦的說這非業(yè)務區(qū)域,鄭州鄭東新區(qū)管委會將之推給了交警,鄭州市交警支隊第八大隊則說“誰設置誰整改”……看起來人人都是責任人,較真起來人人都不是責任人。難怪網友要戲謔詰問:這路牌,莫非是ET留在鄭州高鐵東站的標識?
這是一個司空見慣的現象:作為權力部門,都知道路牌重名了,都忙不迭規(guī)避職能責任。要命的是,按照紙上的游戲規(guī)則,可能這些部門都挺“無辜”,最終都能卸責成功。但虛擲在其間的監(jiān)督成本與社會交易成本,誰來負責呢?比如,換個路牌,500塊錢,但市民因為路名重名而延誤高鐵班次,2年下來,可能要50000塊錢;再比如這種重名現象對城市公共治理能力的傷害,可能會影響投資客對行政作為的誤判,錯失了5000萬的投資;還比如2年的重名雷打不動,使得市民對公共決策的信任度大減,那么,制度執(zhí)行的成本可能就要支付不可估量的代價……這些成本疊加起來,幾塊路牌,也許就不是小事情,是所謂因小失大。
當然,有些交易成本沒法避免,這就像再美好的制度總會有例外的BUG一樣。但從現代治理來看,就像制度經濟學對“產權明晰”奉若圭皋一般,權力者對“責權利對等”的明確,是第一要義。眼下,自上而下在止慵治懶,各地也都在曬權力清單,但真正要緊的,還有“清單外”的事情。就像一塊路牌,也許都不在這些部門的“清單”之內,但從權力倫理出發(fā),哪家不該把這活兒攬下去?都不做,你還不能稱之為不作為,只能泛泛地怪制度——就算罵他們“為官不官”,巨額交易成本也不會因此就煙消云散。
群眾路線“收尾不收場”,大概的意思,起碼要讓群眾有路可走。一塊路牌,折騰了兩年,究竟是誰的責任呢?這個問題,恐怕只有首問負責制能解決:也就是說,盡管在規(guī)定上不是你的責任,但民眾找不到具體責任人的時候,相關被“首問”的部門要接單,要帶著問題找下去。不然,扯皮經濟學遲早會拖垮了改革的紅利。